監管物業管理 擬立法會休會前啓動立法程序
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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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正就物業管理行業的發牌制度,草擬法例,爭取在立法會休會前提交草案。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法例包含監管七項物業管理服務,例如一般管理、環境管理、維修、保養及改善、財務及資產管理、設施管理和物業管理所涉及的人力資源和法律服務。
為便於監管,會有兩類發牌制度,分別是公司牌照和個人牌照,公司牌照方面,只要提供多於一個物業管理服務類別的物業管理公司便要領牌。個人牌照上,分成兩類,屬第一級的經理和第二級的主任。謝偉銓指,管理1500伙或以下的公司,需要一名經理和一名主任;管理1501伙至3000伙的,就要一名經理和兩名主任。管理局考慮與大專合作培訓物業管理人材,希望課程得政府持續進修基金資助。
至於現時已投身物業管理的人士,要符合相關學歷和工作經驗取得牌照,並有三年過渡期,期間如未符學歷或專業資格準則,但有一定年資,「紅褲仔」出身的從業員,可獲發臨時牌照,只要在三年內完成監管局指定進修課程,便可豁免學歷和專業資格申請正式牌照。
至於業主立案法團等業主組織,若自管少於1500伙,不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但如果自管1501伙或以上,按法例須要領牌。
謝偉銓表示,發牌制度是針對業界良莠不齊情況,又指監管局其中一個主要收入是收牌費,例如公司牌照年費6000元、經理牌照年費1200元,主任牌照年費400元,以1500伙的物業計算,一年是7600元,「攤分每戶一個月都不夠一元」,謝偉銓相信對管理費近乎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