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添生:保護動物建議的多角度考慮

2019-06-03
林添生
公共政策及事務顧問
 
AAA

dog1.jpg

保護動物、動物權益等議題近年在香港社會備受關注,漁農自然護理署早前表示會研究人道屠宰指引,更有傳媒傳出署方將建議魚販對活魚「先電暈,再屠宰」,後來署方澄清有關報道不實。

檢討不同動物保護法例 需全方位考慮

漁護署表示,社會上對寵物權益關注較大,署方將優先擬訂有關保護貓狗的實務守則。另外,政府提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加強罰則並且建議引入「謹慎責任」,社會上不同界別均關注是次修例的涵蓋範圍及影響。修例內容包括:

將現時最高監禁三年的刑期加重至四至十年;

賦予執法人員在緊急情況下進入處所拯救及檢取動物的權力;

透過發出「改善通知書」追究飼主謹慎照顧動物的責任;

授權法院短期或永久取消違法者飼養動物的資格。

早前政府亦建議將貓狗納入《道路交通條例》的保護範圍,規定凡交通意外涉及動物受傷,司機亦必須停車報警處理。是次修例反映出政府銳意在法例框架下為動物提供更佳保障,修改不合時宜的法例,這有助釐清飼主或負責人的責任,嚴打虐待動物、棄養等情況。但有關建議修訂仍有不少地方需待公眾討論,包括飼主或負責人的定義、「改善通知書」的效力等。

先處理寵物權益 但勿忘食用及流浪動物

就屠宰動物作食物之用而言,政府在訂立相關規例及指引時需考慮業界實際操作、市民認知和需要等因素。澳門在2016年起實施《動物保護法》,規定宰殺有脊椎動物前要用人道方式使動物昏厥。然而,不少魚販表示市民愛吃鮮魚,採取非放血方式屠宰可能令魚肉變霉,可見,在爭取動物權益時,社會也需要考慮及平衡風氣、實際需要等角度。

就其他「非寵物」而言,現時香港不只有流浪動物和寵物二分,還有社區貓狗、地盤「看門狗」、車場狗等動物。牠們未必有固定居所,但在附近的人們偶爾會餵飼牠們。這些自發餵飼的市民發自善意,承擔了照顧責任,但在修例後可能要多加注意。

漁護署助理署長薛漢宗表示,以地盤狗為例,如狗隻長期有人餵飼,餵飼者則會在新例下被視作狗隻主人。此舉可能變相令餵飼者承擔起狗隻走失、患病時缺乏照顧的法律責任。筆者認為,此安排可能令市民誤墮法網,又可能令市民害怕而放棄餵飼,最終受害的是一眾小生命。

「改善通知書」是為引入「謹慎責任」而設,旨在規管飼主的責任,確保動物的基本需要得到滿足(如食水、膳食、生病時得到照顧等),也可預防虐畜。然而制度需要輔以執法人員加強巡邏及處理投訴,否則淪為無牙老虎。執法人員是否具備進入處所執行職務的權力、如何懲罰在發出通知書後仍再犯者等,政府仍需仔細研究這些細則。

在保障動物權益的法規上,香港比起很多其他管轄區都較落後,這與香港人鍾愛貓狗的形象大相逕庭。政府提出修例只是從善如流,期望署方同時能增撥資源,加強執法,教育公眾,令香港成為一個更動物友善的城市。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