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芷楓:偷拍問題仍嚴重政府需立法與教育雙管齊下

2019-06-24
林芷楓
教育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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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發達促使資訊高速流通,但亦使網上的不良資訊同樣日趨泛濫,更出現有專門分享偷拍女性的網上群組及論壇,鼓勵會員偷拍互相分享。當中大部份為街上隨意偷拍的美女,部份更涉及色情及不雅成份,例如走光、裙底照等。根據警方數字,2018年全港因涉及公眾地方偷拍猥褻照片有301宗,243人被捕,即大約每日有一宗,情況令人憂慮。

要糾正此不良風氣,應從立法與教育入手,可惜現時偷拍只有三條罪可作檢控之用,即遊蕩罪、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及有違公德等。但三條例均有所局限,包括只適用於公眾地方行為,若在私人地方如家中、學校等地被偷拍,則要以其他方式檢控,例如滋擾罪,但被界定為滋擾,要視乎該行為影響他人生活的程度,舉證並不容易。《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只適用於受害人的照片被網上等公開平台發放,若拍攝的內容並無色情及不雅成份,要以適當罪行舉證就難度更高。

相比先進國家香港顯然於立法上落後,各國已陸續立法打擊偷拍行為。澳洲早在2007立法禁止偷拍裙底,新西蘭法例也明文禁止未經同意的影像記錄,英國更明確禁止偷攝受害人下體及內衣。香港卻未免後知後覺,法律改革委員會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2012才開始就「性罪行改革」進行諮詢,直至近年,才略有進展,七月將於立法會審議訂立「窺淫罪」。

「窺淫罪」將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目的,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包括照片、錄影帶或數碼影像形式的行為刑事化,能對偷拍行為起阻嚇作用。但法律畢竟只是事後懲戒,要從根源減少偷拍問題,還是必須從教育入手。

偷拍不論是針對男性或女性,都是對事主的極不尊重。但是網絡上卻充斥扭曲是非的觀點,例如有人認為衣著性感者是預了被偷拍,個人觀賞沒有大問題等。若被偷拍者是男性,就更遭網民冷嘲熱諷,認為是小題大造。網上有不少極端人士批評「窺淫罪」是「女權過度」產物,忽略了尊重個人權利及私隱的普世價值。

可見即使窺淫罪定立了,要有效禁絕偷拍還是要從教育入手,使不同界及階層市民,一起尊重市民的私隱。另一方面,學校應更新系統課程,避免網絡發達下的偷拍及不雅資訊流傳議題,促進少年成長及其正面價值觀和態度。教育局亦應加強鼓勵學校選取合適的時事及生活事件作教材,有系統地發展德育及公民教育課程,讓學生提升分析能力,多反思社會趨勢,勿人云亦云地跟從網上主流,建立正確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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