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偉:政治罷工法例不保 果斷用權制止罷工

2020-02-04
 
AAA

WhatsApp Image 2020-02-03 at 18.17.00.jpeg

「醫管局員工陣線」發起首階段罷工行動,在全港7間龍頭公立醫院外擺設街站,讓有意參加罷工的會員登記。「醫管局員工陣線」秘書吳志傑形容參加人數超乎想像的多,對會員的反應感到鼓舞。這次罷工應該是第一次醫護人員因為政治原因而發起的罷工行動。對於醫護人員罷工,不論出於什麼原因,在全世界都不會接受,因為醫護人員與其他工種不同,食肆罷工你可以去另一家;救生員罷工可以不游泳;運輸界罷工可以坐其他交通工具。但醫護罷工,市民卻避無可避,尤其是在疫症侵襲之時。工會等如是將廣大病人的生命安危作政治籌碼。

現在罷工已經進行,醫療的服務已經受到影響,擺在政府面前的是究竟如何處理這場罷工?如果接納工會所謂「全面封關」建議,政府自己也指不合理,不符合「世衛」要求,如果因為政治壓力而就範,等如是自打嘴巴,也不符合科學防疫的要求。而且,政府現時的措施已等如「局部封關」,「醫管局員工陣線」的要求明顯是你給一他要二,你給二他要三的談判伎倆。今日接納了有關要求,明日工會又提出現金津貼、提出封機場、封碼頭,政府還要照單全收嗎?

但如果不接納工會要求,可以預期他們會將行動升級,將罷工擴大至不同職系,藉著癱瘓或半癱瘓醫院運作向政府施壓。這樣便出現一個問題,如果政府不重手遏止罷工,罷工必將愈演愈烈。但同時,基本法保障市民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而《職工會條例》及《僱傭條例》也明確僱主並不可以藉「員工參與罷工」為由解僱他們,這是否意味對於醫護人員的罷工,政府將難奈他們何?這亦不盡然。

《職工會條例》(第332章)定義「罷工」(strike),這是指:「一群受僱用的人經共同協定而停止工作,或任何數目的受僱用的人因發生糾紛而一致拒絕、或經達成共識而拒絕繼續為某僱主工作,作為迫使他們的僱主、另一人或另一群人的僱主,或任何受僱的人或一群受僱的人,接受或不接受僱傭條款或條件或影響僱傭的條款或條件的方法。」

根據《職工會條例》和《僱傭條例》,罷工要得到法律保障要符合兩個要求:一是必須由工會發起,並由工會正式向僱主遞交罷工通知,而相關僱主也容許行動,那僱員便可獲得「僱主不能解僱參與罷工員工」的權利。而這次罷工是由「醫管局員工陣線」發起,這是一個合法的工會,亦已向醫管局發出通知,某程度符合有關要求。

二是罷工的原因,《僱傭條例》表明是針對僱員在爭取勞工權益而行使罷工權時給予保障;《職工會條例》則指罷工須因為「受僱用的人因發生糾紛」。當中的糾紛是「勞資糾紛」而不是政治糾紛。但這次罷工卻完全是因為政治而來。「醫管局員工陣線」是反修例風波的產物,工會開宗明義就是「守護香港醫院管理局僱員的政治權利及言論自由為宗旨」,並且表明支持「全港三罷」,「同時支援同業發起工業行動,並提供有關法律及經濟援助」。這次發動罷工也不是因為勞資問題,而是不滿政府拒絕接納其建議,包括「全面封關」,這明顯是政治問題、政策問題,而不是勞資問題。

由這個工會的定位,再加上這次罷工的訴求,都表明這是一次政治罷工,香港的法例並沒有保障員工政治罷工的權利,如果醫護人員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與正當及忠誠履行職責的原則不相符,等等,醫管局完全可以引用《僱傭條例》作出懲罰、或終止其僱傭合約,而有關僱員亦不會獲法例保障。現在的問題是政府和醫管局是否有決心和勇氣,果斷用權阻止罷工,以免扯防疫工作後腿。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