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書健:美國廢除禁酒令的原因
歷史上,推行限酒令最徹底的一次,莫過於美國在1919年通過了第十八條憲法修正案,全面禁酒。美國修憲門檻極高,既需聯邦國會以三分之二票數通過,再需四份之三數量的州議會同意,方能成為法律。所以當日美國禁酒的決心非常大。
當日禁酒運動是由一眾基督教會推動,初期依賴教會的女信徒幫忙宣傳。這令婦女因為政治而連結,逐漸運動又發展成女權運動。後來,在第十八條通過後的約一年,禁止剝奪女性投票權的第十九條修正案就通過,並非時間巧合,而是兩者都來自同一場社會運動。
但是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禁酒令執行並不暢順。首先,酒精本來就有工業和農業用途,不能將之禁絕。所以伴隨第十八條的實際法律,一開始就有很多豁免,酒精製造技術從來都沒有失傳。
而且釀製酒精的原料簡單,不外乎就是白糖加酵母。酵母是自然存在,又用於製造麵包,整體社會都可以輕易接觸到。唯一危險的,應該就是蒸溜過程粗疏可以令整套蒸溜工具爆炸。今天的香港不能私自蒸溜烈酒,爆炸是原因之一。
最後,加拿大和美國同文同種,都是源自英國的移民社會,雙方的經貿來往一直從未斷續。美國單方面禁酒,雙方邊境又長達數千里,中間極多大樹林或山嶺地帶,走私並非難事。
因此,禁酒令出現後,就出現「月光酒」(moonshine),就是民眾私下釀酒出售。因為犯法,所以只能在月光下釀製。「秘撈」在現今美式英語叫做 moonlighting,亦是因為在月黑風高的晚上,賣酒商才敢出動運輸和出售禁酒。
靠月光搵食的規模不大,只是散兵游勇,不足為懼。但是當社會出現了一種產品,民間需求巨大卻被法律禁止,自然就會出現黑幫。《教父》的時代背景是1940年代的紐約,裏面的黑幫家族就大都靠賣禁酒發財。
用修憲的方式禁酒,原意就是希望民情改變,再放寛亦非易事。但到最後,月光族和黑幫卻令民意支持度急降。終於,禁酒令在十餘年後的1933年正式由第廿一條修正案廢止,是美國至今唯一一次有政策在修憲後又遭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