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分上訴得直 《禁蒙面法》非法集結下合憲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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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去年裁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違憲,並宣布禁蒙面法無效,政府一方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9日)裁定政府部份上訴得直,在非法集結和未經批准集結下,禁止蒙面的條文屬合憲。

法官在判詞中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在任何危害公安的情況下,進行緊急立法。

至於具體條文上,上訴庭裁定「反蒙面法」只有在非法集結和未經批准集結下禁止蒙面的條文屬合憲;而在合法集會和遊行,禁止蒙面的規定屬違憲;而「反蒙面法」賦權警方可以要求市民在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的條文,同樣屬於違憲。

政府去年10月初實施《禁蒙面法》,多名泛民議員隨即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並申請臨時禁制令要求暫緩實施。惟法庭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直到去年11月18日,高等法院原訟庭指《禁蒙面法》違憲,《禁蒙面法》一度在去年12月10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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