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指「港區國安法」禁外籍法官處理國安案件 湯家驊:無必要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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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審議《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路透社》引述消息指,草案會列明禁止外籍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質疑消息真假,指沒有必要作出有關限制。全國政協會議的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就認為,港區國安法可由警方執法,建議以本港慣用的普通法草擬條例,有助執法。

《路透社》引述消息指,「港區國安法」會列明禁止外籍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湯家驊指,根據《基本法》第82條,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邀請其他普通法地區法官參與審訊,有關規定不可更改;至於一般法官而言,法官是否有偏見,與國籍、種族無關,即使是本地法官,近日亦予人感覺有偏見。

他又指,香港獨特地方是不同國籍法官可以參與審訊工作,受國際尊重,又指若出現選擇法官的情況,將會影響國際觀感。他認為提出建議的人,不了解香港的司法情況,亦質疑相關報道的消息未必準確,而他自己作為行會成員,有需要的話,會向有關方面反映意見。

黎棟國:警方執法經驗最多 會暢順推行

另外,在北京出席全國政協會議的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指,當國安法成為香港法律的一部分時,當香港警察是合適的國安執法部門。他指警方在執法方面負責的範圍是最廣、經驗最多,如果由警方執法,相信對於整個制度的推行會暢順。他又認為香港與內地法制不同,建議立法時以本港慣用的普通法草擬條例。

他指香港法律對市民有足夠保障,被捕人士可提出司法濟助或者投訴警察,認為這些制度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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