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新增規管「活動」 譚耀宗:令涵蓋範圍不會太窄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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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會議通過有關「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決定授權人大常委會,就建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
草案作出部份修訂,除了將「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改為「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外,對特首的要求亦由「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改為「開展國家安全教育」。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有其他地方的代表團提出,單指「行為」是針對某個人做的事,建議加上「活動」二字,令立法涵蓋的範圍不會太狹窄。他又說,相信法例完成起草後,會就當中所指的「行為及活動」有具體和清晰定義。

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就認為,決定的內容加入「活動」的字眼,能令草案更全面及準確地針對涉及顛覆國家等行為,相信最後只會令少數繼續堅持有關行為的人受制裁,完全不是要擴闊規管範圍。 另一名人大代表黃玉山也說,修改內容並非要擴大規管,原定的草案文稿中都有部分項目寫有「行為和活動」的字句,相信修改只為統一字眼,整體內容沒有任何改變或增加,公眾毋須過份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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