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挑戰坐監逾三個月禁參選規定 法院駁回申請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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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挑戰現時法例限制被判入獄三個月以上的人士,五年內不得參選的規定。高等法院駁回他的司法覆核申請。
法官周家明頒布書面判詞,指案件沒有合理成功機會,所以駁回黃浩銘的司法覆核申請。
黃浩銘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法例禁止被判監超過三個月以上人士,參選立法會、區議會和鄉郊代表選舉的規定,是違反《基本法》第26條和《人權法》,要求法庭宣布現行法例違憲。
黃浩銘在佔領行動案件中,被裁定「煽惑他人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被判監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