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指有機制判斷哪些疑犯需要被帶到內地受審
20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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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訂在今個月28日至30日再在北京舉行會議。
剛出席完常委會會議後抵港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說,認同今次會期是比較密,他亦無法解釋,但認為會期是按需要安排,情況並不特別。
被問到港區國安法通過後,是否會有涉嫌違法的疑犯被送到內地受審,譚耀宗指有些事無法估計,中央有需要保留部份管轄權,若果特區無法處理一些突發及嚴重的情況和案件,中央可以協助,會有機制判斷哪些疑犯需要被帶到內地受審,但現階段不能詳細透露。 至於未來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是中央授權直接設立的機構,並不受基本法第22條所限。
譚耀宗又說,由特首委派法官處理涉及國安的案件並不牴觸基本法。他指國安案件比較特別,和一般刑事案不同,應該有專門的執法、檢控及司法人員,現時的處理方式已經是糅合各方面意見,亦符合基本法。
而剛列席完人大常委會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返港後表示,相信大多數人希望盡快通過港區國安法,暫時未收到有消息中央會派官員來港聽取意見。
對於草案列明中央會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譚惠珠指公署的職能與中聯辦有分別,公署的人員亦要遵守香港及中國的法律,詳細有待條文公布。
行政長官可指派法官審理相關案件,譚惠珠認為是考慮到案件本身的安全及敏感問題等,但主要也是考慮法官的資歷、能力、經驗及公平性等,如何選擇交由行政長官自行決定。她說,目前行政長官都有權任命法官,不覺得今次安排有特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