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港區國安法草案建議表決稿交人大常委會審議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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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修改意見的匯報,憲法法律委根據常委會會議的審議意見,提出了草案建議表決稿。委員長會議決定將草案建議表決稿,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
列席常委會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指,今早的會議再審議了「港區國安法」草案的文本,部分地方與昨日看到的草案有分別,形容是吸收了一些意見,但不便透露具體內容。
有報道指法例中部分罪行的最高罰則是終身監禁,同樣列席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說由中央制定「港區國安法」,目的是有效打擊及制止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發生,如果沒有阻嚇力是無意思,又指各個國家的國安法都非常嚴厲,因為事關國家安全,以及國民的生命和生活。
法例會否設追溯期?
法例會否設追溯期?葉國謙說「港區國安法」通過之後,有關人士應洗心革面,不再干犯相關法例。
港區人大代表、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接受彭博訪問時指,目前未知港區國安法草案條文內容,但據他了解不會設追溯期。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表示,相信港區國安法不會有追溯力,但在搜證上可以引用被告過往的言行證明犯罪意圖。民建聯葛珮帆則認為,涉案人的過往行為可以證明犯罪動機,等同守行為。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批評,湯家驊是誤導市民,故意混淆法律概念,強調刑事罪行不可能有追溯力,即使普通法有「持續犯罪」的概念,但無法追究及檢控往日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