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衣男」拒捕襲警等3罪罪成 判囚10個月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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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9歲青年早前承認在去年9月修例風波衝突中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並裁定拒捕罪成立,周二(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0個月。
被告是19歲的陳以晉,為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高級文憑學生。辯方求情時透露,事發當日被告並非參與示威,只是剛好途經現場,在警方清場時被驅散到後巷。他明白自己犯下嚴重的錯,但他並無預謀,純粹出於一時衝動、低估犯事後果,他對犯錯感到後悔,已有深切反省,並承諾出獄後會循規蹈矩,希望法庭能予以輕判,給他更生機會。
裁判官香淑嫻接納被告的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內容,被告無刑事定罪記錄,考慮到他背景良好,綜合案例及案情等因素,就首兩項控罪各判他入獄12個月及8個月,因認罪而獲扣減至8個月及6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就拒捕罪則判他入獄9個月,其中兩個月分期執行,合共監禁10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9月15日修例示威期間,在北角趁督察截查其他示威者時,用「自拍棍」從後打督察的背部。他之後逃至小巷,並抗拒正執行職務的警員,多名警員分別使用武力將被告制服,他當時身穿「岳」字上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