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 撞警鐵騎士不准保釋
2020-07-06
AAA
本港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一名鐵騎士在電單車插上「光時」口號旗幟,在七月一日撞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今日坐輪椅提堂。
23歲被告由警方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他涉嫌七月一日在灣仔軒尼詩道一帶駕駛電單車撞向警員,導致三名警員受傷,他亦因腿部多處骨折留醫,上周五未能出席法院提堂。
控罪書上無呈報被告職業,被控首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涉及干犯《港區國安法》第20及21條,即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且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到十月再訊,等候警方搜證,被告不准保釋。
案件由西九裁判法院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他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定負責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六名裁判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