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串謀詐騙及欺詐罪成判監4年
資料圖片
前商交所主席兼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涉嫌串謀其下屬、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詐騙證監會,以隱瞞財困,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兩項控罪罪名成立,今判監4年,並不得出任公司董事5年。
至於蔡達英前年11月已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他在早前的審訊中以污點證人身分頂證張震遠,今被判囚1年。
法官:張因渴望成功的野心而犯案
法官判刑時指,張震遠因渴望成功的野心而犯案,雖然無人蒙受損失,但不肯定香港金融中心聲譽有否因而受損,強調需要保障投資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兩項控罪分別以3年半和3年作為量刑起點,法官考慮他曾出任多項公職,扣減6個月刑期,加上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最終判監4年。
串謀詐騙罪指,張震遠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與商交所財務總監蔡達英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的財務狀況,容許商交所向證監會提交及準備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財務狀況資料及報告,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
另一項欺詐罪則指張於2013年4月12日至17日期間,向佳富達財務項目經理吳海璇訛稱,其名下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未抵押予其他人,騙得佳富達財務交出3000萬港元。
被稱「頭號梁粉」曾拖欠薪金遭判社服令
62歲的張震遠,曾任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主席、市建局主席等職務。他被視為前行政長官梁振英的支持者,被稱為「頭號梁粉」,在2012年特首選舉期間,出任梁振英競選辦公室主席。梁振英上任後,獲委任為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
2013年5月,由張震遠任主席的香港商品交易所,因入不敷支遭證監會終止所有交易業務。張震遠被指四出借貸,欠債纍纍。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之後介入調查商交所事件,陸續拘捕多人,並搜出30多份假文件,張震遠當時稱會配合調查,曾稱自己是受害者,沒偽造文件,也沒做任何違法事。張震遠5月24日宣佈辭去所有公職,梁振英即時接納。
2015年4月,張震遠欠債一億,被頒令破產。同月他因拖欠一名前商交所員工薪金約34萬元,被判入獄6星期,但其後上訴得直,獲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