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寧:警方查壹傳媒喪炒能否做到快而準?

2020-09-11
丘寧
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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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兵法有云:兵貴神速。今期本有其他題目想寫,但遇上警方就上月壹傳媒(282)股價喪炒而拘捕15人涉串謀詐騙及洗黑錢這單大案件,也要趕上潮流,迅速談談。事實上,香港警方近期辦案也相當神速,7月1日國安法實施,8月10日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黎智英以及壹傳媒幾位高層,壹傳媒股價與交投於8月10日至12日期間大幅波動,一個月後警方就能拘捕15人,效率之高,恐怕其他部門鞭長莫及,不過快還快,是否做到快而準,卻又是另一層次的事。

根據警方披露,8月10日至12日間,15名被捕人士共買賣超過1.32萬次壹傳媒股份,涉及16.9億股,佔該段時間整個市場近24%的交投量,總共獲利逾3870萬港元。警方更披露被捕人士如何獲利,據報他們透過社交媒體溝通,密集式買賣壹傳媒,甚至在賣出股票的指令仍未被執行的情況下,以相同或更高的價錢買入相同數量的股票,製造虛假交投量,以推高整體交投額,營造股份交投熾熱假象,再引散戶入局,在股價高位散貨獲利。看到這裡,表面證據成立,開file合情合理。

很多人聽到查壹傳媒的股票交易,就自動跳去政治目的這個結論,陰謀論確有市場,但將所有事都陰謀化,就變得沒有討論空間。利申一下,上月壹傳媒喪炒,很多人都「歸功」於市場力量,但筆者不太同意,認為當中極可能涉及莊家操作,因此筆者同意事件需要調查。然而,調查的工作為何要由警方毒品調查科轄下的財富調查組負責?而不是對資本市場操作更熟識的證監會去做呢?

拘捕後的晚上,警方在社交平台交待事件便弄出笑話來,帖文提到,被捕人士從高頻率買賣交易過程囤積一定數量的低價購入股票,當他們誘導一般投資者在高位買入股票後,他們便順勢在高位沽空,讓股票的價格大幅下跌。不過,根據港交所資料,壹傳媒並不列作可沽空名單,即該股根本不能沽空。即時引來網民質疑警方究竟是一時手民之誤搞錯,還是理解上不清楚。十小時過後,警方在帖文文末列出「更正聲明」,表示「內文提及的『沽空』,實應為『沽出』,特以此更正。」

查股票交易有否做「古惑」一定是證監會強項,但根據過往的紀錄,證監會查案的時間單位是以「年」計,筆者知道金融犯罪要舉證相當困難,但也不禁歎句證監會的行動有時實在太慢,就連市場人士也想不明。上月壹傳媒喪炒事件實在令社會關注,政府想迅速回應無可口非,如今警方作出高調的拘捕行動,還取得表證,但今後是否有能力調查下去才是關鍵,因為隨時牽涉更專業的知識,又或者發現有關人士之前已經多次用相同手法炒賣其他股份,屆時如何處理?要否證監會加入調查,甚至接手,不論如何,相信時間單位仍然是以「年」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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