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聞學:揭採訪權與持槍權的隱秘聯繫 證香港應該推行記者發牌

2020-09-25
辛聞學
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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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近日修改《警察通例》下的「傳媒代表」定義,只承認政府新聞處登記之本地媒體,被多個記者組織質疑變相由官方發記者牌。但其實,記者發牌制度也未必是壞事,為何不能在香港推行?一項在新聞學上都說得通的事情,為何在香港連考慮、討論一下都不可以呢?

說穿了,便揭出本港新聞行業根深蒂固又羞於自省的「傲慢與偏見」。此地傳媒學院、機構及組織大多信奉西方傳統新聞理論,認為所有人民都有權拿起紙筆相機,化身記者監督政府,所以不贊成設立記者登記制度。

這種「人人皆可為記者」的「採訪權」,恰巧與美國「持槍權」的精神一脈相承。該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明文規定:「人民保有及配帶武器之權不得侵犯。」以防出現極權暴政,人民即可拿起槍來合力推翻政府。也恰巧的是,這世上大部份行西式民主的國家也都是不設記者登記制度的,所以他們便視記者發牌為極權國家的專制。

然而時移勢易,如今美國人持槍的弊端大家都有目共睹。沒完沒了的槍擊事件,奪去無數鮮活的無辜人命,而在兵工科技日益先進之下,民眾與政府的武力根本不成正比,即使人人持槍也絕不可能打嬴軍隊。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原意早已流逝,換來槍械銷售的龐大利益與金權交易,在促使政客頑固地守護這項收買人命的所謂「權利」。

在香港,不設記者登記制度也不是一面倒的有利無弊,最明顯的壞處就是阻礙新聞行業專業化。實情過去也不斷有行家提倡所有記者都要參加考試發牌,以提升專業形象,爭取較佳薪酬待遇。

至於此地一些發證的傳媒組織不斷強調自定義的「採訪權」,又是否與美國既得利益者守護「持槍權」的情況類同?是因爲放不下西方傳統新聞理論賦予的「優越感」?還是硬要做不合時宜的「無冕皇帝」?

尤其是最近幾年,在客觀政治形勢下,新聞行業放任自流的弊端不斷浮現,很多激進青年開始在鑽這個空子,扮記者參與示威甚至暴動,對警方執法造成阻礙,也激化警察與記者間的矛盾與誤會。

為了改善現狀,警方是有權根據他們執法的實際需要修改《警察通例》的,正如任何機構舉行記招都有權拒絕來意不善的傳媒代表進場一般,讓哪些人拍攝紀錄或不讓哪些人拍攝紀錄自己工作,純屬執法者的「主場權利」,而不是某些政客或組織刻意誤導的「制度改變」。

而與此同時,因為資訊愈來愈發達,西方傳統新聞理論所要防止的「政府壟斷輿論」也愈來愈不可能發生了。反而是入行門檻急降之下,出現大量濫竽充數、良莠不齊的所謂「媒體」,使公眾蒙受假資訊誤導的風險大大增加。

在此情況下,筆者認為香港推行記者登記制度絕對是利大於弊,值得一試。

回看那些激烈反對發牌的記者組織,放在追求安穩富足、大家一起過好生活多於個人主義的華人社會,也頗有點「文明衝突」的意味。香港人身份認同固是一個講不完的大話題,但現實是連一些西方新聞學者都在反省的事情,為什麼香港還要繼續守殘抱缺?連拿出來討論一下都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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