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子向葵涌警署擲汽油彈 判囚3年10個月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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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患有過度活躍症的18歲青年,今年1月夥同兩名男子向葵涌警署停車場的閘門投擲汽油彈,企圖燒毀警署內的警車。他早前承認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今日(2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10個月。

被告透過代表律師求情說,自己在傳媒渲染下犯案,事後已知道自己作了壞榜樣,希望其他示威者不要仿效。精神科專家確認,他患上過度活躍症,由於被告犯案時僅17歲,法庭除了監禁外,仍有多項判刑選擇。

法官胡雅文在判辭中指出,儘管被告患上過度活躍症,容易受傳媒、社會氛圍影響,渴望得到同輩認同,但未有證據顯示,他的症狀和犯案有關。縱火屬嚴重罪行,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又認為被告是有計劃和預謀犯案,先後購買原材料並按網上影片學習製作汽油彈。


被告陳俊輝報稱任職運輸工及音樂導師。他承認於今年1月29日連同兩名身份不詳人士,企圖用火損毀葵涌警署內的警車。他同時承認在葵涌金發工業大廈二期某單位內,管有11樽汽油彈、2支通渠水及3個玻璃樽,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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