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區會主席鄭麗琼轉載警員資料 判囚28日緩刑1年

2020-10-19
 
AAA

22322323.PNG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在社交網站轉發警員個人資料,她承認藐視法庭,在高等法院被判監28日,緩刑1年。

鄭麗琼表示,多謝法官接納她道歉,現時鬆一口氣,感謝各位關心,又說自己的案件,比起其他「手足」是微不足道。

高等法院去年10月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不法披露警員及家人的個人資料。鄭麗琼在今年3月在facebook轉載帖文,包括被指射盲印尼記者右眼的警員名字、警員編號等,並留言稱「如果這名警員是有良知的?請自首!以眼還眼」。

律政司陳詞時指,被告作為資深政治人物,稱不知道禁制令是不合理,而帖文有「以眼還眼」評論,是鼓勵他人去射傷警員,認為鄭麗琼向社會傳達錯誤信息,應判處監禁。

代表鄭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詞時則指,有記者查詢後,鄭麗琼已立即刪除帖文,轉發時是忘記了數個月前發出的禁制令,而雖然政府及警方網站都有上載禁制令,但她根本不會瀏覽,法官高浩文質疑,傳媒都有報道禁制令內容。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