讚縱火少年是「優秀的細路」 投訴法官水佳麗不成立
15歲男童在反修例風波中投擲汽油彈,事後承認縱火等兩項控罪,原審裁判官水佳麗判他感化18個月,並稱讚被告是「優秀的細路」,事後遭人投訴。司法機構認為水佳麗的評價有失中肯,但沒有表達含有政治傾向的立場,沒有偏頗,裁定投訴不成立。
投訴指裁判官水佳麗在量刑時讚被告是「優秀的細路」、「滿腔熱誠」,是態度偏頗,而輕判被告會令公眾誤以為暴力行為值得鼓勵。
司法機構公布總裁判的調查結果,認為根據前文後理,裁判官勸誡被告,單憑「衝動」和「熱誠」行事而觸犯法律,會令父母痛心、難過,她的言論沒有直接或間接鼓勵任何形式的暴力或犯罪行為。
總裁判官又稱,雖然上訴庭在判辭中提到,水佳麗評價被告「優秀」是有「可商椎之處」、「有過譽之嫌」,但單憑這點不足以支持水佳麗是表面偏頗的結論。加上上訴庭判辭亦講明,律政司提出上訴,不是水官有偏頗為覆核刑期的理由。
馬道立同意裁決
總裁判官認為,即使水佳麗對被告評價有失中肯,但量刑言論無就被告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因此裁定投訴不成立。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亦同意有關意見。
案發在今年1月,一名15歲中三少年在元朗鳳翔路投擲三枚汽油彈,裁判官水佳麗判被告接受18個月感化,在判辭中提到被告「滿腔熱誠、深愛香港」、「優秀的細路」等,又稱在可行的範圍內,法庭會盡量給予年輕犯案者,尤其是少年人更生機會。
律政司之後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改判入勞教中心,稱法庭為少年縱火犯人量刑時,必須給予保護公眾、加諸懲罰、公開譴責和阻嚇罪行等判刑因素合適的比重,不能只着重更生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