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民主派人士被捕 涉內會事件中違特權法
7名立法會議員及民主派成員涉嫌在5月8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作出擾亂行為,違反《立法會特權法》被警方拘捕。警方指7人已被落案起訴,稍後會獲准保釋,11月5日(周四)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7人分別為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尹兆堅、黃碧雲、工黨議員張超雄和主席郭永健、人民力量前議員陳志全、議會陣線前議員朱凱廸。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行動)陳永裕指,當日有個別議員擾亂立法會會議,包括衝向主席台的保安,亦有人從高處投下大量紙張,警方接獲立法會秘書處報案,經調查後到今日採取拘捕行動,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消息指,民主黨許智峯亦在拘捕名單上,但警方未能跟他聯絡。
被問到議員是否只要舉標語已經犯法,陳永裕以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為理由,拒絕評論。至於當日亦有其他肢體碰撞,包括郭偉強拖行陳志全,陳永裕指當日議會發生了很多事,警方要根據畫面及全盤事件考慮,說警方有就其他事件進行調查,正等候律政司意見,拘捕行動仍然繼續,不能肯定某位議員會否被捕。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發聲明,指特權法原意是保護議員,為現在已被政府濫用,成為打壓議員的法律武器,形容相當荒謬,強烈譴責特區政府濫捕,促請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民主派人士。
根據《特權法》第17C條,任何人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干犯「藐視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如持續犯罪,則在持續犯罪期間,另加每日罰款2000元。
立法會內會當日召開會議討論法律意見等,民主派議員反對由民建聯的李慧琼主持會議,包圍主席台,一度同建制派議員及保安推撞,李慧琼將多名議員逐離會議室,其中朱凱廸、陳志全和譚文豪被保安員抬走。而當時在公眾席的郭永健,就因被指向建制派座位拋擲紙張被保安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