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涉搶文件案脫罪 上訴庭發還裁判法院重審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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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2016年在立法會涉嫌搶去官員文件,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裁判法院重審。

上訴庭判辭中表明,特權法下的藐視罪,適用於立法會議員,並不違反權力分立的原則;原審裁判官因立法會議員獲特權法保障,豁免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的撤控決定有誤。

上訴庭指,特權法訂明議員在議事期間受特權保障,不代表他們可以凌駕法律,如他們干犯的行為,與他們在立法會的職能無關,並構成普通刑事犯罪的話,就不能獲特權保障。

2016年11月,梁國雄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橫洲公屋發展項目時,涉嫌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其後被控違反特權法中的藐視罪,但裁判官其後裁定控罪條文並不適用於檢控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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