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柏:耐人尋味的PPPP方案
近日,曾任TOM集團執董及行政總裁、現為慷慨資本主席及行政總裁的王兟,高調成立「香港我哋家有限公司」,並在各大報章頭版刊登廣告,倡議「創新公私營合作」(Popular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簡稱PPPP) 方式從市場集資,成立一間由市民擁有的公司,在毋須政府投資的情況下發展「明日大嶼」計劃。
根據這個「創新公私營合作」的計劃建議,項目資金來源可分為三大部份。該公司的股本為1,000億港元,其中75%股權將由香港市民持有,25%股權則由私營基金管理公司負責,募集資金的對象為主權基金、國際退休及養老投資基金等等。這新公司籌得股本之後,便可在全球發行10,000億港元債券,年利率約5%,債券期為5年至15年。透過股本投資和發售債券,便可籌得合共11,000億港元的資金。此外,這間公司還可以考慮在港「上市」。
這個香港市民共同持有的「建屋大計」,雖有良好意願,但當中亦有讓人感到難以明白的地方:
1. 根據各大報章提供的資料,「創新公私營合作」僅是一個「融資計劃」,絕不能算是「建屋大計」。
一般來說,任何發展計劃,至少都會先有一個清晰目標或願景。緊接着,便是我們如何實踐這個計劃的諸般商業細節。以「明日大嶼」為例,到底這塊新土地的主要用途是什麼?我們將要興建什麼類型的樓宇?建屋數量是多少?公屋、居屋、私樓、商業大廈和商場的比重是怎樣?整個區的密度會如何?需要興建多少條大橋及高速公路?有什麼相關的基建及配套?興建時間要多久?分多少個階段完成?
任何計劃,都應該先有清晰的發展藍圖和詳細的實踐計劃,最後才會考慮「融資方案」。所謂「十畫都未有一撇」,為何連「明日大嶼」的發展藍圖仍未出台之際,就已經要急不及待的安排「融資計劃」?
2. 縱然香港受到「新冠肺炎」打擊,香港特區政府仍有大約8,000億港元的盈餘,遠遠還未到拿不出錢的情況。而且,即使港府累積了豐厚的盈餘,但亦從沒有好好的投資未來。港府極度保守,這8,000億港元可算是一直閒放着。現時,香港遲遲無法立刻啟動「填海造地」計劃,主要是由於在制度及法規上有無數的關卡及阻力,絕不是因為缺錢。對於一個坐擁流動資金達8,000億港元的政府,我們又為何要急於洽談「融資方案」呢?
3. 當然,港府全因為現有的「保護海港條例」及「郊野公園條例」,再加上還未打算收回無數囤積在商人手上的農地,所以才選擇在大嶼山以東之地方,把幾個小島相連並大規模填海。因此,「明日大嶼」本身已經是一個「妥協方案」。由於在「海中央」造地,還要建大橋把大嶼山、九龍半島和港島連結。根據港府初步的估算,「明日大嶼」的造價至少達到6,100億港元,當中有不少於3,000億港元是道路建設。這計劃本身在資金安排上確實有一定的風險,港府亦無可避免將要舉債。
但問題又來了,主要視乎「明日大嶼」的宏觀布局會怎樣。如果主要以興建豪宅、私人樓宇、商業大廈及商場為主,就算成本高達6,100億港元,仍始終是一個「穩賺不賠」的計劃,港府又何必要以「創新公私營合作」來運作模式呢?先不論香港人的股本及填海得來的土地如何分配,以這種模式舉債,保守計便要5%的債券利息。既然是「穩賺不賠」的計劃,還要先付5%利息?港府動用盈餘投資或自行舉債,成本肯定更低,這不是更划算嗎?為何要好沒來由的讓金融界白賺錢?
反過來說,如果只與建公屋或居屋,便極有可能是「蝕本貨」,理應無法收回6,100億港元的成本。一個「蝕本項目」又如何在市場上集資?這豈非欺騙投資者嗎?
4. 據建議,新公司的75%由香港市民持有,涉及金額為750億港元。到底新公司打算如何籌得這資金呢?假設全港有750萬人,每人需要投資10,000港元。其一、不是每一個人也願意投資。其二、並非所有人也有能力支付這數目,基層市民怎辦呢。這是否意味着由政府「包底」?還是相干「認股權」將會公開發售給其他投資者或大財團?如果由政府「包底」的話,對於基層市民來說,生活也不容易的情況下,還有餘錢「投資未來」嗎?到底他們希望收到10,000港元的股票,還是更需要這筆錢來「應急」呢?
此外,這間公司還要舉債10,000億港元,每年的利息支出高達500億港元;由於是高槓桿 (借貸比重偏高) 的做法,以1,000億港元股本來說,每年對股東的真正融資成本為50%!填海造地是上10至20年的長遠計劃,首5至10年亦未必會有回報。在「明日大嶼」動工期間,作為股東要先付利息。每股面值為10,000港元,每年所需要支付的利息為5,000港元。到底這筆費用,是持有股票的香港市民支付,還是由香港政府「包底」?
如果這間公司上市後,股票可自由買賣,最終又無可避免成為大財團爭奪的資產。基層市民收入微薄,僅能糊口,如手上的股票能放售,又怎會不賣?在這間公司出現大股東之前,如何選董事局?是否一人一票?當這間公司上市後,小市民沽出手上的股票,最終出現大股東的話,董事局又是否由大股東把持呢?「明日大嶼」是一個關乎民生的重要項目,應否由一間主要由小市民組成的「公眾公司」負責?反過來說,又是否應該由私人財團主導?
5. 更惹人關注的是,由於港府自回歸以來,監控大型基建的能力明顯越來越差;經常以「天價」批出項目,還要屢次出現嚴重的「超支」及「延誤」。最離奇的是,港府所挑選的絕大部份都是著名及有信譽的歐洲承建商,工程費用高昂,但卻「超支」及「延誤」之餘,還要出現品質的問題。到底,港府是如何批出那些工程?合約裡有沒有保障港府的利益?承建商是否需要為「超支」及「延誤」負責?按合約,港府如何追究責任及損失?港府又如何監察工程的進度及品質?現行的監管架構及制度是否出現了問題?相關法規是否需要更新?由於港府在監控大型項目上連番出現失誤,到底還有沒有能力去監管一個成本高達6,100億至11,000億港元的「超級大型項目」呢?這「創新公私營合作」的計劃僅是一個「融資方案」,始終沒有解決「明日大嶼」的問題重心。
總括而言,「明日大嶼」的發展大方向及細節尚未出台,在現階段討論「融資方案」,未免言之過早。值得一提的是,特首林鄭月娥近來只提及「大嶼山填海」,亦沒有重提「明日大嶼」計劃。即使港府打算在大嶼山填海,又是否仍然是原來所提出的「明日大嶼」呢?暫時尚是未知之數。
更重要的是,按港府的估算,「明日大嶼」最多亦僅能夠於未來15年後,逐步提供大約26萬至40萬個住宅單位,一來「遠水不能救近火」,二來依然是「供不應求」。過份聚焦在「大嶼山填海」,始終無法真正解決香港的土地及房屋短缺問題。
除了在「大嶼山填海」之外,我們應否重新檢討及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和「保護郊野公園條例」呢?此外,港府又會否考慮收回商人囤積的農地呢?有沒有辦法可以加快舊區重建計劃?全港有74%的土地尚未開發,尚有無數的海岸線可用作填海。過份的保育只會推高樓價,製造社會矛盾及不穩。
港府的目標不應只局限在「大嶼山填海」,最終是要奪回「土地主導權」。最低限度,就算港府打算繼續施行「高地價政策」,好歹也要有源源不絕的土地在手上,才能按市場需要作出調節,從而平衡社會各階層的利益。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