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周庭保釋 法官指判囚十個月非明顯過重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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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因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案,被判入獄10個月,其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法官張慧玲頒布書面判詞,指這次案情非常嚴重,即時監禁以儆效尤是正確的判刑,也不認同裁判官有犯錯。
判詞說,周庭以前的良好品格以及案例,與今次案情相比下變得沒有太大影響,入獄10個月並非明顯過重,也不認同改判周庭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判詞又指,周庭未能證明她上訴的理據具極高或合理的成功機會,即使周庭在上訴聆訊時可能已服完全部或大部份刑期,法庭亦不認為拒絕她上訴期間保釋會有不公允的情況。
周庭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控罪,她承認控罪,被判入獄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