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CSI口罩流出 申訴署調查認為是過期口罩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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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一宗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個案,揭示有懲教署的CSI口罩流出市面,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個別部門處理過期口罩程序不夠嚴謹,未有證據顯示CSI口罩大規模或有系統地流出市面。

懲教署生產的CSI口罩是供應給政府各部門,但海關今年展開「守護者」行動,巡查市面售賣的口罩,發現有藥房東主出售CSI口罩,而根據製造日期或口罩盒包裝,揭示藥房可能出售過期和應該丟棄的CSI口罩。

申訴專員公署抽查七個政府部門了解,分別是懲教署、物流署、食環署、統計處、選舉事務處、海關和機電工程署,發現不同部門在疫情發生前有不同處理方法,有部門會將大部分口罩分發給職員、有部門會將部分口罩放在工作,供職員使用、亦有部門在職員要求才提供口罩,所有部門都不會要求職員簽收口罩。申訴署指出,將口罩先行分發給職員,涉及的行政成本較低,但職員可能因此獲取超過實際所需的數量,或增加將口罩轉贈或轉售他人的風險。而個別部門在處理過期口罩程序亦不夠嚴謹。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在疫情前,口罩都是低價值和耗用品,部門沒有特別去想如何分發口罩才最好,只在疫情發生,口罩短缺情況下才去想」,她指今次只是抽查七個部門審研,不排除其他部門都有類似情況。

申訴署認為從海關的「守護者」行動,巡查3.8萬間次零售點,只發現一宗CSI口罩在藥房售賣,可知本港未有CSI口罩大規模或有系統地流出市面,而海關查獲的CSI口罩是過期應該丟棄的口罩。

另外,調查發現非政府組織過往可從懲教署獲得CSI口罩,政府未有規限使用用途,包括轉售或私人用途。

不過在調查過程中未有發現懲教署和物流署,在採購至分發上有漏洞,建議懲教署考慮在接受訂購CSI口罩時,增加透明度。物流署應重新檢視可要求分發口罩的法定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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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不同政府部門在跟進新界村屋欠妥排污設施的投訴時各有不同的限制,往往因而傾向轉介投訴予其他部門,但又對其他部門面對的限制不甚了解,以致投訴即使在部門之間多番轉介,仍未能獲得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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