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被廉署拘捕 稱是「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2020-12-28
AAA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早上被廉署人員拘捕,指他涉嫌披露去年西鐵元朗站721事件受查人資料,他下午提堂後獲准保釋,明年3月9日再訊。
林卓廷回應被捕指,廉署今日起訴他的三項罪名,其實只有一個,就是他鍥而不捨追究去年721事件的「警黑勾結」,他稱自己去年7月向廉署舉報,至今一年半,廉署連一名警員都無起訴,反而起訴投訴者兼傷者的他。林卓廷表示自己絕不屈服,只會繼續更大聲追究涉事警員的刑事責任。
他又指自己加入廉署前,在學堂學到的防止賄賂條例30條,針對披露防止賄賂罪行,而他指控警官公職行為失當,「警黑勾結」,他反問是何罪之有?質疑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廉政公署重新演繹法例,他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指自己現時已被起訴8條刑事罪,有心理準備會更多檢控,但自己無怨、無悔、無愧。又指今日的新聞重點不是自己,而是在內地被扣留的12名港人,在無家屬旁聽和家屬委託的律師情況下受審。
廉署指早前接獲投訴後,與律政司徵詢意見,起訴林卓廷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指林卓廷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中1名受調查人的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