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港島遊行 運輸工人暴動罪成判囚4年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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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31日港島區遊行,一名自稱義務急救員的運輸工人去年底被裁定暴動和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罪成,今日(1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和罰款5000元。
25歲被告陳佐豪,被控前年831在銅鑼灣參與暴動,早前被判暴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同案另外六人就判無罪。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熱心參與公益,品格良好、樂於助人,在疫情期間派發抗疫物資予長者,並指被告事發後已經反省。又指案發當日被告身上沒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只有保護裝備及醫療用品,無證據顯示被告有作出任何帶領或鼓吹他人的行為,亦無警員在事件中因被告而受傷。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暴動罪乃嚴重罪行,前年8月銅鑼灣暴動顯然不是突然發生,而且牽涉人數逾300人,有人縱火和扔汽油彈等,故當日的暴動是有威脅性的。
法官又指,被告聲稱自己沒有使用暴力,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有帶領他人,無造成嚴重傷亡,但暴動的嚴重性不只是個人行為,須考慮整個群體所做的事。法庭接納沒有證據反映被告當日以帶領角色犯案,事件亦沒有構成傷亡,考慮到被告承認大部分案情,酌情扣減刑期,判監四年及罰款五千元。
法官早前頒布的裁決指出,案發時警員在記利佐治街追截大批人,沿路跑到百德新街,被告與他人衝至珠城大廈,當時身穿黑衫黑褲,指他必然是參與暴動的人,不信納他只是急救員,故裁定他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