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指非公務員合約員工亦需簽聲明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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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非公務員合約的僱員,亦會有簽署聲明的要求,因他們同政府有直接僱佣的關係,會完成現職公務員簽署聲明安排後再處理,相信牽涉人數會少很多。

政府最近發通告要求去年七月一日前受聘公務員,需在收信後4星期內簽署聲明或宣誓,聶德權不認為安排太急,因早於2019年已提出議題,去年7月向立法會提交研究結果及建議,過去超過半年時間與公務員團體諮詢及磋商。

他指,新公務員工會宣布解散的決定,是工會自己的事情,但相信每名公務員對簽署聲明承諾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盡忠職守、對特區負責,並不困難,因為加入政府,是理所當然要履行相關責任,會在一個月後再檢視,是否有公務員拒絕簽聲明,再作跟進。當局會要求他提交原因,考慮運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機制,去處理個案,要求有關公務員離開公務員隊伍。

他又指,如果有公務員違反規例或守則,會按紀律程序處理,一旦確認違規,當局考慮懲處時,亦會檢視相關公務員有否曾經宣誓,清楚知道已作出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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