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撤銷黎智英保釋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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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取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國安法案件的保釋,他需繼續還押。
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審理。法庭在判詞指,原審法官李運騰在審理保釋時,錯誤將國安法第42條的問題,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所列的酌情考慮混為一談,沒有根據國安法第42條妥善評估。
判詞又指,是次上訴的爭議,在於對國安法第42條有關保釋的詮釋,終審法院裁定,第42條為保釋加入了嚴格的門檻要求,但原審法官錯誤地將國安法第42條,視為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所規管的保釋機制沒甚麼影響,因此裁定原審法官批准黎智英的擔保必須擱置。
被控勾結境外勢力的黎智英,去年12月在高等法院提訊時,獲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准以1千萬元及多項條件保釋,律政司之後向終審法院上訴,獲批上訴許可,黎智英被取消保釋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