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衝突港大畢業生涉咬斷警長手指 4罪罪成候判
2019年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一名港大畢業生涉咬斷警員手指及襲警等,法官今日(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四罪成立,需即時還押,押後至3月15日判刑。
被告杜啟華(24歲),報稱是一名法律行政人員。他早前否認,事後需休養逾年,港大畢業生早前否認擾亂公眾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蓄意傷人4罪,經審訊後,法官今裁定被告4項罪名成立。
陳官裁決指,就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案發時被告在扶手電梯上向商場中庭投擲雨傘,令環境持續混亂,明顯是粗暴、具攻擊性和威嚇性及違反公共秩序的行為,必然會使現場示威者更激動或仿效,肯定被告有意圖透過該行為激使當時不滿警方的人士施襲,必然導致實際或相當可能的人身或財產傷害,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罪成。
就襲警罪,陳官指受襲警員葉卓軒證供與呈堂片段吻合,信納其感覺背部及後頸3次被打中的證供可信可靠且為事實,而當時除被告外無他人施襲,故其唯一且無庸置疑的推論為被告以長傘打中葉,因此裁定罪成。
至於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陳官指高級警司梁子健證供可信可靠,梁啟業當時並非故意將無名指伸進被告口中,只是在制服被告時發生的意外。當時被告極力掙扎,企圖反抗警員,被告也不可能認為進入口中的「異物」是警員手指以外的身體部位。法官信納控方余醫生的專家意見,指被告當時應會出現鬆口的反射動作,但被告卻沒有,他克服了自己的鬆口反射,有意圖傷害梁啟業。
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下午作求情,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案情指,案發當日有數百人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聚集,並與進入廣場的警員爆發衝突。其中被告先於廣場四樓往下投擲一把雨傘,其後再在廣場3樓用雨傘襲擊執勤的警員背部和頭部。多名警員包括警長梁啟業追截被告時遭激烈反抗,混亂期間梁的右手無名指末端被被告咬住,梁喝令被告放開不果,最終手指被咬成兩截。事後梁需要接受斷指再植手術,但手術後無名指仍無法完全復原,指尖力度和敏銳度等有所退化,亦不能長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