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港區國安法》高院准黃碧雲保釋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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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參與民主派初選而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47名民主派人士,其中民主黨的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獲高院批准保釋。

案中有15名被告上周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保釋,律政司隨即提出保釋覆核,眾人繼續還押。今早高等法院處理黃碧雲及區議員伍健偉的覆核聆訊,在律政司和黃碧雲各自的代表律師陳詞後,法官決定批出黃碧雲的保釋申請,書面理由將擇日公布。


律政司早前又對其中四名被告,區議員楊雪盈、大律師劉偉聰、社工呂智恆及商人林景楠,撤銷對他們的保釋覆核。四人可以保釋候審,但要繳付保釋金及人事擔保,每周至少到警署報到3次,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違反國家安全的言行、不得離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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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大學生呂世瑜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法官因為他認罪將他判囚3年8個月,但控方指案件「情節嚴重」,依例最低刑期是5年,未獲認罪的三分之一減刑,呂世瑜上訴到終審法院,終院駁回他的上訴,呂世瑜要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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