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委員會裁定候選人資格決定 不可訴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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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二,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其中增設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不同候選人的資格。而且審查委員會對選舉委員會成員、行政長官候選人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確認的決定,不得提起訴訟。
在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二內容中,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根據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審查情況,就選舉委員會成員、行政長官候選人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條件者,向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出具審查意見書。
而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審查意見書作出的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確認的決定,不可以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