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地區直選減至20席 功能團體新增人大政協組別
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過兩日會議,全票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二,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
基本法附件二修改之後,立法會90個議席採「432」比例,即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40人,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30人,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20人。
選舉委員會40席: 任何合資格選民可被提名
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0名、不多於2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且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任何合資格選民均可被提名為候選人。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功能團體30席 :區會6席全不保留
功能團體28個界別包括漁農界、鄉議局、工業界(第一)、工業界(第二)、紡織及製衣界、商界(第一)、商界(第二)、商界(第三)、金融界、金融服務界、保險界、地產及建造界、航運交通界、進出口界、旅遊界、飲食界、批發及零售界、科技創新界、工程界、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會計界、法律界、教育界、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醫療衛生界、社會福利界、勞工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勞工界選舉產生三名議員,其他界別各選舉產生一名議員。
醫學界與衛生服務界合一 資訊科技界改名
原有的區議會(第一)、(第二),6個議席全部不保留。
原本有的醫學界和衛生服務界亦不再存在,變成一席「醫療衛生界」。「資訊科技界」亦變成「科技創新界」。
商界多1席
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商界(第三)」是新增組別。
以下界別由個人票產生
鄉議局、工程界、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會計界、法律界、教育界、醫療衛生界、社會福利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等界別的議員,由個人選民選出。
其他界別的議員由合資格團體選民選舉產生,各界別的合資格團體選民由法律規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機構、組織、團體或企業構成。除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法列明者外,有關團體和企業須獲得其所在界別相應資格後持續運作三年以上方可成為該界別選民。
候選人須獲得所在界別不少於10個、不多於20個選民和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委員的提名。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在功能團體選舉中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地區直選20席: 全港十選區
分區直接選舉設立十個選區,每個選區選舉產生兩名議員。
候選人須獲得所在選區不少於100個、不多於200個選民和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委員的提名。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在分區直接選舉中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選民根據提名的名單以無記名投票選擇一名候選人,得票多的兩名候選人當選。選區劃分、投票辦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以選舉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