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兆麟:給澳門發展成為金融中心的建議書
澳門經濟得益於旅遊及博彩業發展迅速,但畢竟產業狹窄,發展金融中心,可打造新的經濟火車頭,使澳門經濟持續保持增長。大灣區雖然已有香港國際金融中心,但澳門仍有其發展空間,可運用國家政策、以及地利交通優勢,吸引葡語系國家企業來澳交所跨境上市,若澳門證券交易所成立,可透過其與葡語系國家連繫,以及作為全球博彩中心,吸納葡語系及博彩相關股份上市,建成區域另一國際金融中心,與香港互補。
澳門一方面受惠十四五規劃,獲國家政策大力支持金融業、以及與內地金融市場互聯互通;另一方面,近年租借了珠海橫琴口岸部份地區作發展,可「一國兩制」行澳門法制,又有大量可供開發土地,有相當大規劃彈性和空間,可發展大量金融建設,以及住宅及周邊設施供從業員享用。
但即使有了上述優勢,要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必須有更完善的制度及充足的業界人才,更要於商業法制、行業標準、監管合規等與國際接軌,才能使外資有信心。去年澳門施政報告提到將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規,推進《信託法》的立法和《金融體係法律制度》的修訂工作,但澳門目前未有股市及證券交易法律,故應參考外地特別是香港的法律,加快修訂法規。
目前澳門畢竟行大陸法,與一些行普通法的歐美地區有距離,為提高外資信心,一方面可參考同樣行大陸法的國際金融城市東京;亦應設立仲裁機構,於金融糾紛上到法庭前先調解有關商業糾紛,參考香港設立例如證監會這類金融監管機構,有需要時與執法部門配合調查違規違法案件;亦可考慮允許在橫琴指定金融區內的外資企業,簽訂商業合同可選用香港法律。
另一方面,目前澳門金融行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會計、法律等人才均不足夠,一方面政府要津貼培訓機構及大專增設相關課程,培訓更多澳門年輕人入行,另一方面亦要提供持續進修基金、轉職津貼,鼓勵其他行業,特別是近期受疫情打擊行業人士轉行。但澳門人口少先天限制了人才供應,故必須引入外地專才,香港金融人才充裕,可集中從香港吸納,例如豁免當地資格考試,直接承認其香港獲得的專業資格,並聘請已退休的香港金融人才,提供稅務優惠、住宿津貼等配套。
澳門當局應盡快與當地金融行業組織例如澳門金融學會,商討制訂及更新行業準則及專業資歷標準,與國際接軌,為成立股市、交易所作準備,及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至於經營的金融產品,短期而言可代銷香港的金融產品,例如債券、保險等。長遠而言,澳門應發展自己獨特定位,經營香港較少涉獵的產品,例如美國流行的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交易、比特幣之類加密貨品,並吸納方舟投資(ARK Invest)這類主動型投資基金上市,亦應研究建立類似美國粉紅單市場的較低上市門檻市場,以吸納初創企業上市,打造澳門金融政策的獨有定位,與香港一起帶動大灣區的金融業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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