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言:「難管」並非理由 傳媒不應害怕「被管」

2021-04-21
承言
時事評論員
 
AAA

11.jpg

警務處長鄧炳強在15日提醒說,本港需要防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地下化,又指出外部勢力利用香港部分界別或傳媒,為他們的政治利益服務,並潛移默化、蠱惑人心。又不點名提到某個媒體長期炒作及不盡不實的報道分化人心,挑起社會對國家的仇恨。緊接著,鄧炳強又在16日於立法會上表示,「假新聞」與國家安全有直接關係,對於嘗試用「假新聞」危害香港安全的人,警方會全面調查,一有證據就會作出拘捕及檢控。

鄧炳強火力全開的指出「假新聞」以及點名傳媒是國安漏洞,一石激起千層浪,包括記協以及一些傳媒學者就紛紛站出來反駁有關言論。不過,這些反駁的聲音講來將去也就是諸如擔憂「新聞自由」受損這類的陳詞濫調,其實都沒辦法很好的反擊鄧炳強的話。

事實上,政府對於新聞的規管不是什麼新鮮的事務,在新加坡,甚至是一些港人推崇的台灣,在針對新聞行業都有相應的規管法律,而在英國,英國通訊管理局亦會對媒體進行規管。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華在一個電台節目中就提出擔憂,說「海外經驗來而言,規管『假新聞』或『不實訊息』的法例最終很多時都會影響新聞和言論自由。」 

傅景華的擔心是認為較難對「假新聞」。不過,如果我們就因為擔心難以定義「假新聞」就不對「假新聞」進行規管而知難而退的話,恐怕損害的只會是公眾的利益。這樣的情況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已經發生,並造成極大的影響,當時各種謠言滿天飛,個別媒體將未經證實的信息包裝成「新聞」的例子比比皆是,其後果就是造成社會的撕裂。

任何制度都沒有完美的地方,規管「假新聞」或者媒體機構,最重要的就是建立起一個完善的制度體系,如何建立這個體系,各持份者都可以參與討論。傳媒界的人士不應當因為過去沒有相關規定,或者害怕遇到事務上的問題而採取一種「老虎屁股摸不得」的態度而對待社會有關的建議。

事實上,那些真正為行業著想的人都會認同,傳媒行業是時候建立起一個清晰的行業規範,而至於建立一套專業的行業規範,傳媒工作者才能夠提升專業能力,淘汰那些非專業者而機構,從而提高行業的水準,為社會創造更大的價值,傳媒工作者的價值才能夠體現。否則,一個13歲的小童,記協都可以承認他是「記者」,面對「假新聞」又不去指正,過去兩年一些行業亂象已把行業搞臭,這些行為又何嘗不是在貶低傳媒行業。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延伸閱讀
  • 內地對新聞自由、公共利益的探討和重視,應該令香港明白,我們現在不斷收緊言論自由空間、不斷設下紅線,是「反其道而行」!《基本法》第27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這是體現內地與香港「兩制」分別的其中一項重要特色。

    陳景祥  202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