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文鋒:愛國者治港下社區管治模式初探
當中央就愛國者治港而提出要完善香港的選舉機制後,大家的目光都落在特首選委、立法會及特首的選舉方法上。這當然容易理解,畢竟中央為了這三個選舉,修改了香港基本法的附件一及附件二,而香港政府及立法會都極有效率地進行本地立法,希望能盡快完善有關選舉的制度。
今天中國的成功,良好的管治一直是重要一環,我們亦深深明白,無輪是一黨制、兩黨制還是多黨制的政體,如果沒有為國家提供良好管治,就是一個不合格的政體。這個思路放到香港亦然,由愛國者治港是一個方法,不是目標。我們希望由愛國者管治的香港,能夠為香港提供良好的管治,帶領香港走向另一個輝煌。因此,治港者愛國只是一個基本要求,更進一步的是要有能力的愛國者治港。
再進一步說,要管治好香港,不能單靠特首、立法會議員以及選委。現時完善選舉制度只是制度改革的第一步,之後肯定仍會有更多改革,而下一步的改革有機會放在社區管治的一方面。談到社區管治,很多人會馬上想起區議會,誠然區議會在社區管治佔著一個重要位置,但卻並非全部。或者這樣說,如果今天區議員全部換成是有能力的愛國者,是否香港的社區管治就可以馬上改善?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社區管治的問題不僅僅在於區議員是否有能力的愛國者,更重要的是現時制度上,有能力的愛國者既無權亦缺少資源,根本難以發揮。
正如我們一直所言,建制派不等於愛國者,公務員也不是全部愛國愛港。香港的制度是行政主導,而主導行政的就是公務員。如果要達致愛國者治港,只針對現時區議會作出改革很明顯不足夠,應該要做的是如何讓有能力的愛國者參與甚至領導與社區管治有關的行政部門,亦即是民政事務總署,以及各區民政署。
這涉及兩方面的改革,首先是對各區民政署的賦權,即加強他們在統領地區事務上的權責,這有點像當年新界的理民府,讓今天民政的首長在社區管治範圍可以有更大權力去領導其他部門,這包括運輸署、社會福利署、康民署、食環署、房屋署等多個與地區民生最相關的政府部門。第二點是要讓愛國者確實在這些位置上發揮功能,這則涉及擴大政治問責制度,由現時的局一級,擴展至署級;由現時的全港性官員外,下放至地區層面的官員。
做好這兩點,權力才能重新集中在有能力的愛國者手上,他們才能和在區議會的愛國者互相監督及合作,加強在社區管治方面的效能。當然這只是一個初步探索,仍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也未及討論到每個實行細節。但如果我們談論改善社區管治,只討論區議會改革又或者社區工作者的能力,而不談政府的制度改革,最終只會事倍功半,而所謂的愛國者治港亦難以落實到社區管治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