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宇翰:選民登記制度是時候廢除了!
選民登記於5月2日截止,不少政黨都積極推動市民登記做選民,而更改登記住址申請早已於4月2日結束。每一次選舉前,不論政府還是政團都大灑金錢作宣傳以鼓勵市民登記做選民,筆者直言「選民登記」根本是浪費人力物力的多餘安排,而且導致大量選舉問題產生,應該早日廢除現有的選民登記制度。
《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理應所有香港永久居民都可以投票,凡持有三粒星身份證的香港人都能行使選舉權,為何還多此一舉要市民另行登記做選民?由市民領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一刻開始,就應該直接獲得投票的權利,他們是否行使自己的權利是個人選擇,另行登記做選民根本是不必要的。筆者只能相信「選民登記」的安排是當年殖民地政府為減少選民人數,提高投票率假象的刻意安排。
選舉事務處現時會不定期發出查訊信件,要求受查訊選民確認或更新其登記住址,如選舉事務處沒收到他們的有效回覆,其投票的資格會被取消。這個安排看似合情合理,但實際上荒謬之極,因為受查訊選民會有多種原因而未能作出回應,包括不識字、信件沒有成功派遞、家人丟棄信件、當時不在香港等等。選舉事務處因選民沒有回覆而取消他們的投票資格,可說是違反了《基本法》,在市民不知情之下被剝削了他們應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如香港永久居民已長時間移居外地,甚至是已移民外國,他們的投票權應否被保留?按《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只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便應享有選舉權,不論他們身處何方。不少國家是允許身處海外的公民透過不同方式如郵寄、快遞、傳真、電郵投票,香港永久居民因事長時間離開香港便失去投票的權利並不合理,除非他們的永久性居民身分被取消,否則便應按基本法的規定保障他們的選舉權利。
現時的選民登記制度最大的流弊是太過易於讓有心人士「種票」,或是假冒他人擅自更改別人的登記地址,而選舉事務處根本沒能力去核實由申請人提供資料文件的真偽,「被登記」人士難以知悉情況,更不可能及時回覆選舉事務處的查詢,當「被登記」人士報名參選或投票時才發現自己的選民資格已被取消,便錯失該次參與選舉的權利。
「選民登記」本來就是不應該存在的制度,因為這是香港永久居民基本的權利,選舉事務處需要的工作只是根據選民的常住地址通知他們有關選舉的資訊,讓選民可於投票日到正確的票站投票。「種票」等問題源於選舉事務處無法掌握選民正確而且是「唯一」的香港常住地址,政府應整合及統一所有部門的市民個人資料,市民日後向政府申報更改常住地址及其他個人資料,政府嚴格跟市民核實後便一併更新所有部門的資料,一來能方便市民更改資料不用分別通知各個部門,二來能避免別有用心的人士只個別更改選舉事務處的選民資料作「種票」等違法行為。選舉事務處亦應盡快探討在外地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投票方案,保障他們依據《基本法》享有的選舉權。現有的選民登記制度真是時候廢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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