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要求交代收入等資料 民陣:恕不逐一回應
民間人權陣線被指違反社團條例,警方要求民陣解釋2006年至今的收入來源、開支狀況及銀行戶口帳號。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表示不會逐一回應提問,但指促請當局與民陣一起擁護《基本法》,捍衛最基本的⺠主、自由和人權。
(陳皓桓Facebook圖片)
陳皓桓回應警務處助理處長兼助理社團事務主任陳綺麗的查詢,指民陣由2002年成立至今,是香港政黨、宗教、工會、同志組織的溝通平台,透過舉辦活動推動香港實現民主與公平的社會。
陳皓桓稱,19年來,民陣堅守合法、和平、理性和非暴力的原則,每年多次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並且與警方及政府多個部門開會溝通,舉辦遊行與集會。
梁振英稱民陣為朋友
回覆指,警方與其他政府部門多年來一直與民陣合作,從未要求民陣申請社團註冊,亦從未警告或質疑民陣為非法組織,警方代表甚至在「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的聆訊中讚揚民陣為「一個大品牌」,與警方在遊行集會方面「合作得好好」,在近期一宗法庭案件中一位總督察在庭上作供時確認。回覆中又提到,在2013年七一遊行後,當時的行政長官梁振英稱民陣為朋友。
民陣對被質疑違反《社團條例》感到相當詫異,認為如果民陣是非法社團,警方與多個政府部門何以一直與非法社團合作?梁振英當年何以稱民陣為朋友?
民陣指,根據《基本法》第27條,香港居民享有集會結社自由,民陣不認同臨時立法會引入的《社團條例》,更不認為是非法社團。因此民陣不會逐一回應警方提問。
民陣在上月26日收到警方信件,指民陣在2006年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取消註冊,但之後有跡象顯示民陣仍以社團形式運作。於是去信民陣要求交代原因、收入和支出、銀行帳號等資料,並要民陣在限期內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