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十人承認10.1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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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10人,被控前年10月1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0人全部認罪,周一(17日)下午處理案情,判刑則押後至5月28日。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卓人、何秀蘭、梁國雄、陳皓桓等10人,涉於2019年10月1日國慶日參與未獲警方不反對通知書下,帶領群眾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四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另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原定今早開審,惟10名被告承認1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4人另承認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法官胡雅文應辯方要求,押後至今午處理案件,各被告之求情則押後至下周一(24日)進行,判刑則押後至5月28日,期間各被告的保釋條件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