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唐英傑覆核 法官稱國安法創「新刑審模式」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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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首案下月2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案件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早前就不設陪審團的做法提出司法覆核,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昨日頒下判辭拒絕覆核申請,指陪審團審訊並非被告的憲制權利,認為港區國安法創立了「一種新的刑事審訊模式」,而律政司長是唯一決定人,決定國安法案件是否採用陪審團,申請沒有合理可辯性。
李官明言根據以往的法律框架,陪審團審訊從來並非被告權利,遑論是憲制權利,否則法庭便不能運用酌情權,將高院案件移交至下級法院審理。李官又稱,即使他的解釋錯誤,陪審團審訊是一種權利,但該權利亦因國安法的特殊法律地位,以及國安法第46條的規定,在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審訊中被廢除。
至於訟費問題,李官稱,鑑於港區國安法仍屬新事物,案例稀少,且本案議題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因此不下令申請方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