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十一非法集結案 各被告判囚14至18個月 2人緩刑
前年十一國慶日非法集結案,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10名被告,早前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各被告被判囚14個月至18個月,兩被被告被判緩刑。
黎智英入獄14個月
10名被告,黎智英入獄14個月。其中6個月與另案分期執行,即共囚20個月。
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及民主黨何俊仁,被判入獄18個月。李卓人其中6個月與另案分期執行,即共囚20個月。梁國雄其中4個月與另案分期執行,即共囚22個月。
楊森和何秀蘭屬重覆犯案
在早前另一宗未經批准集結被判緩刑的楊森和何秀蘭,分別被判入獄14個月。法官胡雅文說兩人與何俊仁一樣,是重覆犯案,過去的社會服務不能夠再成為判處緩刑的因素。其中部份人的刑期,可以與早前兩宗未經批准集結的監禁刑期同期執行。
單仲偕和蔡耀昌分別被判入獄14個月,緩刑2年。
吳文遠被判囚14個月,因違反緩刑令加刑14天。
監禁是合適的判刑 暴力風險是加刑因素
胡雅文於判刑時指,本案判刑必須有阻嚇性,即時監禁是合適的判刑。她指當日大量人群聚集,人群情緒高漲,暴力風險一觸即發,屬今次加刑因素。案發時,社會不穩及動盪事件幾乎每天發生,法庭判刑時必須考慮有關背景。被告指自己當日呼籲的是出席一個和平、理性的集會。法官批評說法是天真(naive)想法不切實際。案發時幾乎每日均發生暴力事件,而實際上集結的確發生暴力事件,有破壞行為,交通嚴重受阻,認為被告必然可從過往數個月的社會不穩和動盪事件中、清楚了解案發時的暴力風險。
被告稱「和平、理性」的集會 法官批評「天真」
被告指自己當日呼籲的是出席一個和平、理性的集會。法官批評說法是天真(naive)想法不切實際。案發時幾乎每日均發生暴力事件,而實際上集結的確發生暴力事件,有破壞行為,交通嚴重受阻,認為被告必然可從過往數個月的社會不穩和動盪事件中、清楚了解案發時的暴力風險。
她引述周庭煽惑圍警總的原訟庭案例,指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判刑,可借鏡黃之鋒案中非法集結的判刑指引。《基本法》保障市民享有言論、示威、集結的權利,但有關權利不是絕對,強調被告的政治立場、理念等,與判刑無關,法庭不予考慮。
單仲偕:法律團隊積極考慮就刑期上訴
單仲偕庭外表示對判刑感到沉重,指目前法院就未經批准集結案件的判刑比以前重,形容今次判刑「創紀錄」、史無前例,法律團隊會積極考慮就刑期提出上訴,認為市民要認清今次判例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