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涉違《港區國安法》案 控方擬加控被告危險駕駛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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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加控被告涉嫌「危險駕駛」,成為被告唐英傑原本被控的「恐怖活動罪」之交替控罪,辯方提出反對。三名法官需要退庭商議。
案件將在本月23日開審,律政司司長早前引用《港區國安法》,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辯方提出上訴但被駁回,案件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
辯方反對控方申請加控罪名,認為對被告不公平,另外質疑加控的「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屬《國安法》罪行,與「恐怖活動罪」的罪行元素不相近,控方不應在處理此案的法庭提出加控。
控方表示,加控申請在審訊前提出並不太遲,加控罪行的案情與原本一直沿用的案情一樣,沒有新證據,因此沒有對被告不公。
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的審訊,將於本月23日開審,預計審訊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