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偉:《立場新聞》會否走上《蘋果日報》絕路?
《蘋果日報》上周正式宣布倒閉。不過,《蘋果》的倒閉並非是當局直接取締,而是壹傳媒董事會自稱資金被凍結下周轉不靈,無法再向員工支糧,於是宣布結業。近日有《蘋果日報》員工亦向傳媒指,有關決定主要由幾個管理層倉促決定,令他們十分不解云云。《蘋果》是否真的到了彈盡糧絕的地步,是否沒有共他渠道融資?外界無從得知,但《蘋果》的倒閉主要是董事會的自行了斷,而不是當局以國安法取締,這點必須明確。
在《蘋果日報》倒閉之後,不少人都關注與《蘋果》立場相近的媒體命運如何,其中與《蘋果》關係密切的《立場新聞》更被推到風尖浪口。《立場新聞》周日更宣布,將會把今年5月份及之前刊出的文章全部暫時下架,並會暫停接受贊助,同時母公司6位董事辭職。公告強調,《立場新聞》繼續運作,一直以來的方針和編採工作不變。
《立場》公告指出:母公司6位董事余家輝、周達智、吳靄儀、何韻詩、方敏生及練乙錚,接受建議,辭去董事職務、其餘兩位董事蔡東豪及鍾沛權留任。辭職的6人,都是立場行事惹火之人,這6人「被建議」辭職,顯然是為了降低《立場》惹火程度,只留下兩名負責具體運作的董事,以顯示《立場》有意剝離政治。至於將今年5月及之前的文章全部下架,似乎是要將《立場》以往的報道文章一併「洗底」。不過,既然《立場》一直強調這些文章沒有問題,又何用全部下架?現在的所為更令人有此地無銀三百兩之感。
《立場新聞》連串措施,毫無疑問是為了「救亡」,以免走上《蘋果日報》之路,但能否奏效要看兩個方面:一是《蘋果》高層被捕,主因是《蘋果》由2019年至今在實體報章及網上有數十篇中英文報道,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警方認為有強烈證據表明是向境外機構提供口實進行制裁,而被捕人士主要對於有關報道內容、方向負有責無旁貸的責任。這說明《蘋果》高層被捕,源於刊出違反國安法的內容。只要證明《立場新聞》同樣有發表內容相類似的文章,恐怕也是難逃罪責,就是現在將有關文章下架,也是墨落留痕。所以,現在的問題是《立場》有否發表過有關文章,這完全是以證據說話。
二是轉載是否構成犯法。《立場新聞》對於踩界或內容敏感的文章,大多是「轉而不論」,只是轉載而不作評論,或者《立場》認為文責自負下,文章的責任歸作者,《立場》只是轉載沒有問題。例如在修例風波期間,《立場》曾轉載題為「如何從獨裁走向民主?──從香港看非暴力抗爭對抗獨裁政權的可能性」的文章,聲稱「由歷史經驗得出的3.5%法則告訴我們,只要反抗政府的人數達到人口的3.5%,政府的權力就會被嚴重瓦解」,文章並煽動「凝聚人民以及政權執行人力(公務員、員警、軍隊)的支持」。
今年一月《立場》又轉載題為「香港抗爭當務之急:與跨國移民公義組織結盟」的文章,揚言「香港抗爭的國際綫要是能聯繫各樣的社運組織,與之建立合作」,以「對抗中共的力量」。近期,《立場》又轉載一篇由「歐洲再出發大聯盟」所寫、名為《從北愛爾蘭抗爭經驗 看香港抗爭運動的未來》的文章,提出香港應學習愛爾蘭共和軍(IRA),指「北愛武裝反抗的土壤和環境並非絕無可能出現在香港。」「現況的劇變雖然短期內會為香港帶來巨大的危險,長遠而言卻說不定帶來轉機,讓香港人有條件亦有必要背水一戰。」
這三篇文章的主旨、內容,明顯已經觸犯了國安法多條控罪,如果出自《立場》之手已足以構成犯罪,有關人士須承擔刑責,但轉載是否就沒有問題,也不盡然。國安法第二十三條列明:「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有媒體利用自身的網頁、平台宣傳這些煽動違法的文章,有關轉載將涉受「協助」、「資助」犯罪,涉嫌觸犯國安法第二十三條。這樣,有關媒體就需要承擔刑責。
在國安法下,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不是違法的擋箭牌,一些媒體在國安法生效法後仍在不斷試探、挑戰國安法底線,以為執法部門會投鼠忌器,現在證明是打錯算盤,現在《蘋果》倒下了,其他媒體結局如何?說穿了就是八個字:墨落留痕,違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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