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件 法官裁定被告三罪表證成立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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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被告唐英傑表證成立。

24歲的唐英傑被指在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電單車衝向警員,導致三名警員受傷。唐英傑的電單車又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及危險駕駛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都裁定三罪表證成立。

控方在案中邀請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做專家證人,解釋被告電單車上的旗幟的「光復」和「革命」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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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大學生呂世瑜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法官因為他認罪將他判囚3年8個月,但控方指案件「情節嚴重」,依例最低刑期是5年,未獲認罪的三分之一減刑,呂世瑜上訴到終審法院,終院駁回他的上訴,呂世瑜要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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