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積分換優惠要留意細則免招損失
消委會收到消費者關於連鎖店商戶會員儲積分換優惠的投訴,其中有投訴人使用積分換取優惠券,在使用優惠券時未能兌現。
消委會指,投訴人利用積分獎賞計劃,獲贈一張適用於家品店購物時的優惠券。優惠券訂明買滿200元可扣減20元,投訴人選購價值349元的貨品,發現店方未有扣減20元。職員稱系統出問題未能兌換。投訴人事後向公司投訴,對方在大約3個月後回覆,承認系統問題未能扣減20元,為事件致歉,但因為是免費贈送給會員,所以不會退還20元或同等積分。消委會接到投訴後跟進,獲公司回覆已將同等值積分存入投訴人會員戶口。
積分有效兩年 每月都到期扣減
有長者向消委會投訴,稱超級市場的儲分不時因逾期而扣減。投訴人在一月初的超市積分有1521分,之後跌至1323分,到3月下旬有1594分,但4月初剩下1550分。投訴人未曾使用積分兌換獎賞,按常理積分應該有增無減,向超市查詢,獲告知積分由發出日起計有效期為兩年,之後會自動失效。投訴人表示從不知道幾乎每月也有積分失效,並反映長者一般不懂使用手提電話查積分,認為積分不應設使用期限,要求補回積分。經消委會調停,投訴人獲公司酌情存入800積分到會員戶口,並重申積分有效期為兩年。
超市現金券有效期過短
另一宗投訴是兌換超市現金券有效期過短,投訴人以信用卡消費賺取積分,在3月26日用手機程式以6萬積分兌換6張50元的超市現金券,投訴人之後打算使用時發現現金券已消失,職員解釋電子現金券是特別推廣優惠,已於4月9日到期。投訴人認為電子現金券只得十多天有效期不合理,而且該公司積分兌換頁面沒有特別注明現金券使用期。最終投訴人獲退回未用的現金券。消委會在該公司網頁,得悉現金券有效期一般顯示於獎賞項目下方,但每項獎賞有效期不一。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積分兌換優惠種類繁多,兌換應仔細閱覽詳情,留意使用有效期,可否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等。不善使用電腦或智能手提電話的消費者,可考慮在店舖內查閱積分或透過電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