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港區國安法》案 唐英傑被裁定罪成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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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成,被告還押至周四聽取求情。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審理,並由杜麗冰讀出判詞重點,指被告唐英傑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法庭合理地相信被告展示的字句,能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唐英傑本身亦明白口號帶有將香港分裂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意思。
判詞指,當唐英傑展示口號,目的是將標語的分裂主義含義傳達給他人,意圖煽動他人將香港分裂出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官判詞又指,案發時被告駕駛電單車,未有在所有警察防線停下,最終撞向警員,是蓄意挑戰警方,亦是挑戰法律和公共秩序。被告行為涉及嚴重暴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以恐嚇公眾為求達到政治目的。
案發在去年7月1日,被告唐英傑涉嫌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他其後亦被加控一項危險駕駛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