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學生警署外藏製汽油彈物料 判監13個月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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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理大學生吳俊偉於前年9月與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被警方搜出他的背包有玻璃樽,打火機燃料白電油,以及鎚仔。今日(27日)在東區法院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判囚13個月。
裁判官劉綺雲指,被告在案發時,身上帶有白布、內有白電油的玻璃樽,明顯是製造汽油彈的物料,如果配以打火機,可造成大殺傷力。裁判官又指,被告攜帶的鐵鎚,可造成他人嚴重傷害。
裁判官認為判被告入勞教中心,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她以14個月為量刑起點,顧念被告初犯,酌情減刑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