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海外物業銷售投訴今年已逾100宗 買家平均損失約37萬元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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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接獲多宗有關境外物業銷售的投訴,今年首8個月已有106宗,涉案物業平均價值180萬元港幣,香港買家平均損失36.8萬元,逾93%的交易在香港進行,當中63%更涉非持牌代理,投訴包括提供錯誤或失實陳述、高估樓價致無法取得所需的按揭貸款、利用不切實際的高租金回報作利誘等。
 
消委會發表研究報告,指目前法例容許非持牌代理及營業員透過豁免令,獲豁免進行境外物業買賣,一旦交易出現問題,難受法例規管。而且持牌代理,可以聘請非持牌營業員來推銷境外物業,但一般消費者難以分辦營業員是否持牌,消委會認為存在監管漏洞。
 
消委會又發現,商戶提供的資料有欠全面和準確,廣告內容含糊和具誤導性,甚至以不切實際的高租金回報為餌誘。消委會指,商戶推出的產品或涉及集體投資計劃,如沒有事先取得證監會授權或認可,有機會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
 
消委會亦以神秘顧客方式,走訪本港銷售的境外樓盤,發現有非持牌營業員提供過時售樓書甚至誤述,例如有兩次遇到營業員聲稱不懂日語,卻只提供日文小冊子,稱能靠自身經驗以猜測文中含義進行買賣。又有無牌代理沒有提醒顧客注意免責聲明,甚至暗示可作虛假稅務聲明。
 
消委會建議修訂法例,規管所有從事銷售香港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代理及營業員要取得牌照,不論本地或海外發展商均要與香港地產代理合作方可銷售,令消費者獲得更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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