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淑明:建構智慧監獄
今年6 月公布的《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報告書》,提到「許多懲教院所日漸陳舊」,部分設施更呈現老化,不合時宜。加上懲教署人手長期嚴重流失,在2017 年政府回覆立法會議員的提問中,指出懲教人員流失是紀律部隊之冠,不同職級離職率超過6% ;到2019/20 年度,懲教署的主任級人員流失率依然高企。
面對設施老化和職員流失,懲教署的解決方法之一是發展「智慧監獄」。透過科技應用及檢視現有的工作流程,提升人員的專業水平和形象,並有助保障懲教人員執法安全及確保在囚人士的人身安全。
香港首間的「智慧監獄」大潭峽懲教所已於5 月投入服務。它以「保安及監察系統」、「運作及管理系統」、「在囚人士自我管理系統」及「強化職員能力系統」四大範疇作策略性發展。院內設置170 個閉路電視高清鏡頭,在囚人士均佩戴電子手環,以作身分識別、心跳監測、實時定位等,方便人員管理,可提升醫療照顧水平及減低自殘風險,同時加強署方對在囚人士的監管及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然而,這樣全方位的監測系統難免會引起侵犯個人私隱的疑慮。懲教署的網頁表示,該署以香港《私隱條例》為藍本,確保個人資料收集方法合法及公平,並只用作直接與該署「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於今年8月發出有關開發及使用人工智能的指引時,建議機構奉行「以尊重、互惠及公平的方式對待持份者」三項原則,我認為也適用於在囚人士。
正如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別名「納爾遜.曼德拉規則」,以紀念已故南非總統)所指,「囚犯仍然是社會的一部分」。因此,懲教署以創新科技提升管理思維時,也須尊重每位在囚人士的基本權利如個人私隱等,這才不會違背建構智慧監獄的真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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