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賢雷射筆案拒捕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判囚9個月

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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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前年8月涉嫌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10支雷射筆,並在警員截查時逃跑,及後又在警方檢取手提電話時將它重置。他否認3罪受審,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脱,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則罪成,須即時還押。案件原定上月3日求情及判刑,惟因疫情順延至今天在區域法院進行,法官游德康今(7日)於區域法院判即時入獄9個月。

法官早前在裁決時指出,雖然方仲賢管有10支雷射筆「非常讓人懷疑」,但控方未能證明他有特定意圖,可能僅用作破壞警方攝錄鏡頭或擾亂警員心神等。惟他在知悉警員身分下逃跑,多次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刁難警員」;且方仲賢被捕時表現冷靜,亦與警員針鋒相對,「懂得利用巿民對警方的負面感覺保護自己」,可見行動經深思熟慮,其後重設手機是意圖阻撓警方調查及相關司法程序,故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皆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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