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業強:鄉郊代表當選須宣誓 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2022-07-15
劉業強
新界鄉議局主席、全國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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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鄉郊代表選舉(修訂)條例》(下稱《條例》)今日(7月15日)刊憲,並按《條例》訂明的日期起實施。《條例》由草擬修訂至今日實施,我一直在立法會內密切跟進,並擔任《2022年鄉郊代表選舉(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一職,與一眾立法會議員研究法例的整體優劣、原則,以及逐條審議條文。《條例》規定,鄉郊代表當選人就任前必須簽署書面誓言,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倘若拒絕宣誓或違反誓言,便會喪失當選資格,五年內亦不能參選公職。今次修例,是完善了鄉郊代表選舉制度,亦符合《香港國安法》要求,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港區國安法》規定港人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需依法簽署文件確定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為了完善選舉制度,立法會已於2021年通過《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 和《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但兩條條例皆未有包括鄉郊代表選舉。

因此,今次修例主要是完善鄉郊代表選舉制度,要求鄉郊代表選舉的當選人,必須在就任前以書面宣誓,不符或違反誓言的後果一如立法會、區議會及選舉委員會,當選人會喪失資格,並需承擔法律後果,包括五年內不可參加鄉郊代表選舉及其他公共選舉。

與此同時,《條例》亦作出三項技術性修訂,以確保鄉郊選舉與其他公共選舉的安排一致,包括:限制只可以由指明人士查閱為選舉公布的取消登記名單、擴大選舉廣告的釋義,以及更正三個鄉事委員會的名稱。

《條例》在立法會審議期間,不少議員都關注兩個層面:一是鄉郊代表選舉候‍選人,應受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下稱「資審會」)審查及確‍認資格,換句說話,應由資審會把關,決定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二是以口頭宣誓代替書面宣誓,以期與立法會及區議會的宣誓安排一致。

政府當局在立法會上解釋,根據《基本法》附件,資審會的設立並沒有指明用於鄉郊代表選舉,但不代表鄉郊代表不需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正因如此,《條例》中第24條已表明,參選的鄉郊代表需要簽署法定聲明,表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而選舉主任亦會根據相關資料,依法評估聲明是否屬實,以決定參選人的聲明是否真誠,從而決定有關提名是否有效。

參選人是否可以順利入閘,在資審會成立之前,選舉主任一直充當把關工作,無論是立法會選舉,區議會選舉抑或鄉郊代表選舉,選舉主任都曾取消多名參選人的參選資格,成功堵截一些反中亂港份子晉身議會,我認為,這亦是行之有效的做法。與此同時,當選的鄉郊代表必須簽署書面誓言,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換句話說,入閘時有選舉主任把關,當選後亦需要簽署書面誓詞,這種雙重保障兼認證,絕對有效堵塞過往在選舉制度上出現的漏洞,令議會亂象不再出現。至於書面宣誓與口頭宣誓,同樣具法律效力,一樣莊嚴尊重。當然,我亦期望政府當局日後對《條例》再作檢討,以力臻完善。

新一屆鄉郊選舉將於明年初舉行,獲選的1 500多名鄉郊代表任期為4年,主要職能是就其代表的鄉郊地區的事務反映意見。《條例》今日刊憲實施,相信能夠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並與《港區國安法》及完善選舉制度的規定一致,有助為香港開啟長治久安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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